檢察院量刑建議不被采納的情形有: (壹)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自己的意願認罪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中指控的罪名與審判中認定的罪名不壹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1條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