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合同於1999年4月成立,於10年4月生效。
3.趙對該房屋沒有所有權,因為登記是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的有效要件。
4.償還本金應得到支持,而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不還利息。
5.有約定的,只承擔還款責任。
6.可以,壹般保證有先訴權。
7.因債務人張某提供的抵押擔保先行清償,不足部分由王、毛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