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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駁回起訴的情形

法律分析:原告缺乏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原告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明確的被告。沒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不屬於人民法院的主管工作範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處理申訴後拒絕的,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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