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理論上概括為處分原則。主要包括幾點:第壹,只有當事人和與當事人類似的人(如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當事人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才能享有處分權。第二,當事人在訴訟中處分權利的民事權利壹般是通過處分其訴訟權利來實現的。第三,當事人處分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如果當事人的處分行為超出了法律的規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則其處分行為無效,即處分行為的原則是有限度的,應當接受法院的監督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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