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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審理時間?

民事訴訟的審理時間規定如下:

1,適用簡易程序,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161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149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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