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訴訟請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經人民法院解釋後變更。訴訟請求變更後,法律關系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其法律後果相當於重新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規定舉證期限,確定案件的爭議點。訴訟請求的變化有兩種,壹種是訴訟請求的增減,即數量的變化。另壹種是債權性質的變更,即性質的變更。首先,訴訟請求的變更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當事人在被告知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後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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