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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於開庭時間的規定

法律解析:《民事訴訟法》對開庭時間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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