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是壹種特殊的民事合同。根據我國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如果發生爭議,人身保險合同應優先於保險法。《保險法》對要約和承諾的確定和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法沒有相關規定的,也可以適用民法通則。
另外,也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比如保險詐騙的認定和處理。
上述法律施行前的人身保險合同,原則上適用當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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