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
第九條舉報分為實名舉報和非實名舉報。舉報時提供真實姓名(名稱)、證件號碼和有效聯系電話的舉報人,屬於實名舉報。
舉報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電話、面談等方式向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舉報。
五名以上舉報人擬采用面談方式舉報的,應當推選壹至二名代表。
第十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舉報應當受理:
(壹)舉報事項屬於本單位監管職責範圍的;
(二)有明確的舉報人;
(三)有具體的保險違法事實和相關證據或者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