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檢察院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調解書行使法律監督的權力。按理說,法律監督和當事人申請監督的權利並不沖突。相反,它們應該共存。法律監督權提供了實現申請監督權的手段和途徑,申請監督權提供了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渠道和接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以及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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