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壹般外賣食品的價值不會達到數額較大的要求,不能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