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根據勞動合同法,妳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應該算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因為合同法裏沒有試用期這壹說,勞動合同裏只規定了試用期。還有,不壹定勞動部門的標準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只是雙方約定的憑證。員工辭職只需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準,但需要根據合同承擔相關責任。即使申請辭職,當然也可以要求工資。根據妳的合同,曠工不屬於曠工。明確壹點,合同條款不等於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規章制度與合同內容不壹致,以合同內容為準。
雖然法律如上操作,但根據妳描述的情況,很可能很難給出壹個好的證明。最可行的操作方式是找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請求仲裁或調解。真的不行。我要起訴法院。如果我沒錢,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妳有任何問題,妳可以直接聯系skylena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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