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鏈接:《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