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 10司法部第25次部務辦公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決定要求經司法行政機關許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領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應當自律師取得執業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分批進行律師宣誓。12065438+2002年2月3日,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下發了《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要求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2012,21 3月,為引導律師牢固樹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的信念,自覺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培育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職業精神,司法部決定建立律師宣誓制度,並印發《關於印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決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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