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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打擊報復陷害審計人員和濫用職權的人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對打擊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已知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壹條,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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