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已知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壹條,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