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十二條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有優先受償權。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具有調整行為的營利性特征,也具有商事主體嚴格合法性原則。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