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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可以索要分手費?

法律分析:1,訂婚費。即雙方解除婚約關系時雙方約定或壹方自願支付的分手費。2、同居分手費。3.愛情分手費。戀愛分手費是指男女關系解除時雙方約定或壹方自願支付的分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四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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