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完全是對方的責任。
然而,雙方都有過錯。我覺得如果要劃分責任的話,對方應該多壹點:如果不夠嚴重,那麽雙方都要承擔行政責任,也就是拘留5-15天;如果構成輕傷,那麽如果走訴訟,我建議妳不要起訴。對方起訴,妳應訴,法院先調解,按過錯分擔責任。不管對方是什麽樣的責任,都是無法和解的,所以能和解就盡量和解。
司法鑒定結果之間不要想太多,保留好自己的醫藥費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