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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郵件發辭職信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用電子郵件發辭職信壹般無效。壹般電子郵件不經過公證是不能直接作為證據的。如果勞動者辭職,最好通過快遞將辭職信發送給用人單位,保留快遞詳情,並將辭職信復印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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