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有壹個“普通法研究生文憑”,是專門為內地人去香港深造,然後考“法律證書”課程(壹年)的。在獲得法律證書後,希望成為律師的人必須首先完成兩年的律師實習。想成為大律師的人必須完成壹年的學徒期,才能成為完全合格的大律師。內地人員到香港從事法律工作,必須接受普通法培訓。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為內地法律人員設立了壹項特別的普通法培訓計劃。
在英國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者,亦可申請在香港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