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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法律解析:內蒙古產假為158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根據內蒙古當地相關法律規定,女方產假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60天,所以國家規定產假為98天,內蒙古在此基礎上增加60天,即158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給予產假60天,護理假25天。假期期間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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