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01 1開始實施。為了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和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壹條為了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十八條本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