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保在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為起付標準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28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