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伯爾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公約》第五條。享受和行使著作權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
這些權利的享有和行使不需要經過任何手續,與作品來源國給予的保護無關。除本公約的規定外,權利的保護範圍和作者保護其權利的補救辦法應僅按照被請求國的法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