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是納稅人利用合法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即利用稅法的漏洞,或者利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稅負不同或者利用避稅地少繳稅或不繳稅。所謂避稅地,是指壹些不征收直接稅(如所得稅、財產稅、遺產稅)或對直接稅實行低稅率政策的國家或地區。如巴哈馬、百慕大、香港、巴拿馬、瑞士、利比裏亞等。直接稅稅率高的國家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往往在避稅地投資設立企業或設立分支機構,並試圖將其在高稅率國家的業務利潤轉移到避稅地,從而少繳稅甚至不繳稅,以減輕或避免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