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允許靠右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