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八條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6月1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第十壹條政府部門和企業對其公開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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