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的,應當計算為累計工作時間。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這裏所說的累計工作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工作以來的累計工作年限,而不僅僅是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理解為,年假天數是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這顯然違反了上述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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