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發布的《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做了詳細的規定。目前,在中國,含有鋰電池的個人電子消費品設備,如手表、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便攜式相機等。,可放在手提行李中進行航空運輸,但應采取措施防止設備意外啟動。
法律依據:《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中飛機上攜帶的設備中的鋰電池或備用電池必須滿足以下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值。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g,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對於額定能量為100Wh-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必須經過航空公司批準,才能帶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