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