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工是國務院發布的《農民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規定的199112.7。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義務工”在全國範圍內被取消。
農村稅費改革:
為進壹步減輕農民負擔,規範農村收費行為,中央明確提出改革現行農村稅費制度,並從2001開始在部分省市逐步試點和推廣。
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取消、兩調整、壹改革”。
1,“三取消”是指取消農村統籌、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的統壹規定。
2.“兩個調整”是指現行農業稅政策的調整和農業特產稅政策的調整。
3、“壹改”,是指改革現行的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方法。
“取消義務工”是農村稅費改革“三取消”的內容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