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大家庭要求已婚成年,獨自做飯,獨自生活等條件。
需要本人提出申請,持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或行政村或鄉(鎮)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分戶屬於公安部門的行政許可內容,依據行政許可法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準許。建議提交書面申請。公安機關拒絕分戶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