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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可以有兩套房子嗎?

法律主觀性:

農村戶口不能在壹個人名下擁有兩塊宅基地。根據法律規定,壹個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村民將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出租、贈與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客觀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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