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農村居民點布局和建設用地規模,應當按照節約、集約、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鄉(鎮)、縣、市土地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考慮農村村民生產生活需求,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科學劃定宅基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