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殯葬管理條例》第六條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
自願改革喪葬習俗,他人不得幹涉。
《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殯葬設施。農村公益性公墓不得為村民以外的人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恢復宗族墓地。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的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骨灰安葬的,安葬遺體或者骨灰的墓穴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用耕地的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