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是指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坡、溝渠、灘塗等農村土地。土地經營權轉讓期限超過五年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二)荒廢耕地兩年以上的;(三)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的;(4)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商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通過流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工商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當數額的管理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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