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看守所在押人員行為規範》第三條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樹立棄惡從善、矯治邪惡的正確態度。
第四條必須遵守監規和看守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執勤武警的監督。
第五條主動報告思想,如實說明自身問題,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發現其他在押人員違反監獄管理規定,有預謀地實施脫逃、毆打、自殺等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報告、制止,不得隱瞞、包庇。
第六條搞好個人和監獄衛生,愛護公共財產,文明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