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費如下
1.征用耕地、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下同);
2.征用魚塘、荷塘、農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薪炭地、灘塗、水塘、蘆葦塘等有收入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相鄰耕地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搬遷重建的,不再補償原宅基地;
5.征用無收入的非耕地壹般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