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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後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司法解釋明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和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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