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休息五天。
2.勞動者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以休10天的年休假。
3.如果勞動者工作滿20年,可以休15天年假。
4.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的相關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