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頒發證書,確認權屬。
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林地、草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確認,水面、灘塗養殖使用權的確認,分別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