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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承包農村土地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物權法》第126條指的是家庭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三節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三章其他承包方式

第四十四條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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