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的,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依法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沒有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將在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裁定中止執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