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農業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條:信用社是依法登記註冊、持有營業執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非銀行金融企業,對信用社的資產安全和經營成果負全部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或挪用平調信用社的資金、財產和人員。信用社有權拒絕和抵制侵犯信用社合法權益的行為,必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