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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法律主觀性:

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有:1,職工參與統籌少,社會化程度不高。2.醫保藥品價格偏高,醫院藥品價格和市場藥品價格混亂,難以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利益。3.相關制度改革配合不好。建議:1。協調醫療保險制度。2、認真執行醫療保險政策和各項管理標準。3.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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