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 *不動產相鄰所有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相鄰關系依照其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九十二條* * *房地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房屋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等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