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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宅基地,是農村農民或個人作為住宅基地占用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三種:已建房屋、已建房屋或決定用於建房的土地、已建房屋、已建房屋但無屋頂或不宜居住、規劃用於建房的土地。
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行政法規》、《各省宅基地管理辦法》。實踐中主要依據各省宅基地管理條例進行申請。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實行“壹戶壹宅”的法律,每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各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按照省裏自己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