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第四十九條。
接受轉讓、購買宅基地建房,且原宅基地總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允許繼續使用的,可以暫時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確定集體土地建設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