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建設單位按照以下標準交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程合同價款不足100元(不含100萬元)的,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5%交存。工程合同價款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付定金。工程合同價在200萬元至500萬元(含200萬元)之間的,按工程合同價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的2%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