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農民工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銀行轉賬。但用人單位必須簽訂書面協議,按照年、月、周、日、小時的周期支付工資。
法律客觀性:
第十壹條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他們,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替代。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協議約定的工資支付期限和具體支付日期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足額支付工資。《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第十三條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度的,應當按照月、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期限由雙方依法約定。